“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模式探讨

发布人:蓝智慧 发布日期:2023-04-25 人气:0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加速到来,养老模式社会化变革成为一种必然。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有效结合是破解我国养老难题的不二选择。必须加速转变基层部门的职能和人员配备,确保社区硬件配备和人员配备适应老年人口的需求。同时,大力发展和区别管理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更好地满足社会养老需求。

“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模式探讨

一、养老模式社会化变革的必然性

家庭养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的孝道文化所提倡的传统养老方式,基于血缘关系的家庭养老模式是老年人养老的自然选择。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以地缘和血缘为纽带的宗族和家族对每个个体的生存提供有力的保障。由于生活方式的统一,农业活动半径小,子女和人口成为一个家族非常重要的资源,加上人均寿命的限制,人口分布呈现典型的金字塔形结构,老年人口无论从绝对规模还是相对比例与现代社会不可同日而语,“养儿防老”这一传统养老模式的存在有着天然的条件和基础。

但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发展,不同年龄人群的相互依赖关系随着子女的成年而极大的弱化,生活习惯的差异和价值观的多元化使得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很大的挑战,加上人均寿命的不断增加使得老年人口规模日益膨胀,家庭养老向社会化的养老转变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

(一)家庭结构和规模的变化。中国传统家庭结构以三代同堂为主,在传统的农业社会,“子承父业”占据着主导地位,因此老人在整个家庭结构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而现在的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老人逐渐淡出年轻一代小型家庭结构,一家三口两代之家成为主流。从家庭人口规模来看,子女数量的降低甚至独生子女组成家庭的大量存在使得子女独立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面临极大的挑战。

(二)工作和生活的压力

1、工作的压力。现代社会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生活节奏日益加快,工作和竞争的压力导致年轻人需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到职业发展上,从而无法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陪伴老年人。

2、生活的压力。现在社会培养子女的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跟传统家庭不可同日而语。小孩从出生到上大学甚至到买房结婚,家长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和精力,导致年轻人的经济压力和生活重心主要向子女倾斜,难以兼顾到家里老人的需求。

(三)时空的距离和生活方式的差异。现代社会跟传统社会相比,人们的活动半径大大增加,异地工作生活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而老年人大多都有叶落归根的想法,由此必然拉大了跟子女的时空距离。时空距离造成了老人跟子女在生活方式上产生了很大的差异,即使能够在一起生活,由于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的多元化,老年人跟子女之间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和冲突,勉强生活在一起反而容易激发各种家庭矛盾。

以上分析表明,养老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必将逐步取代家庭养老模式成为今后养老的主流,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如何更好地实现养老社会化,切实解决我国愈演愈烈的养老难题。

二、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相结合是我国养老模式不二选择

要选择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就必须综合考虑养老的需求和养老的供给,以及专业养老机构等社会可以提供的资源等因素,防止不考虑现实条件和传统盲目照搬照抄国外所谓“先进”的做法。

(一)养老服务供求特征

1、养老服务的需求。从养老的需求来看,首先要考虑老年人的生活状态。对养老需求最弱的是夫妻双方均生活能够自理相互扶持的老年人;其次是夫妻双方有一方能够生活自理且能对另一方提供基本的陪护;最后就是老伴去世但自身能够生活自理。对养老需求比较强烈的主要是双方生活已不能自理,或者老伴去世自身亦不能够生活自理。其中,绝大多数老人或者老人在绝大多数时间属于生活能够自理或者基本能够自理状态。这为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相结合作为主要的养老模式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2、养老服务的供给。从养老供给来看,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传统家庭赡养型。子女有意愿有能力且老人愿意跟子女一起生活,这种老年人的养老基本上可以在家庭内部解决;第二种类型属于居家养老型。子女有意愿有能力但老人不愿意跟子女一起生活的,在生活自理出现问题时需要借助社区和社会机构的力量来实现老有所养;第三种类型属于社会依赖型。要么子女没有意愿或者没有能力,要么老人没有直系后代履行赡养义务。由于社区是老年人长期生活的地方,对老年人的情况比较熟悉和了解,也更容易把握老年人的生活状态,因此作为养老服务的重要提供者是一种理想的选择。

3、专业养老机构的规模。从专业养老机构角度看,目前我国约有4万多所养老院,加上社会兴办的其他专业养老机构,可以容纳的老年人数其实非常有限,专业养老机构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均无法承担我国养老的主要任务。机构养老模式之所以覆盖面十分狹窄,一方面与我国传统的养老观念有关,另一方面还与政府对相关行业的政策和扶持力度欠缺有关,再加上专业养老机构手续繁杂、初始投入高、人工成本大、收回投资缓慢,也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社会资本投资的热情。

(二)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相结合的优势。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居家养老的选择为社区养老提供了基础和前提,社区养老工作的有序开展保障了居家养老真正做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随着依赖子女的家庭养老观念的变化,依托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成为我国养老方式的最佳选择。首先,从家庭养老向居家养老转变,既符合现在社会家庭结构和生活习惯,也能实现养老模式的自然过渡,让老年人不用适应全新的生活环境,不论是在生活习惯上还是情感上都更容易让老年人接受;其次,社区作为一个人长期生活的区域,跟周边的人群已经形成密切的联系,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在社区内实现居家养老容易实现邻里之间互帮互助的养老环境。

另外,社区养老只需在现有的社区机构和人员配备的基础上,更加细化分工,不用另外设立专门的机构,不需要额外的场所,能够大大节约养老的成本。同时,依托社区对老年人的日常帮扶,可以更好地跟其他社会团体和组织有效衔接,通过义工等方式更好地利用全社会的力量来做好老年人的照料工作,这非常适合我国未富先老的社会现实。

三、“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实现途径

(一)社区机构的角色定位和经费保障。社区养老要成为居家养老可信赖的保障,就必须在机构、场所、人员等方面满足居家养老的需要。其中,角色定位和经费问题是社区养老顺利实施的关键。

角色定位方面,考虑到社区机构本身承担的其他职能,再加上养老经费的制约,社区养老不可能也没必要包办养老需求的所有方面。在现有机构人员基础上,最现实和可行的社区养老选择是,把基本的养老需求纳入社区养老保障范围,主要承担生活帮助服务以及情感交流疏解等基础工作;同时,做好跟子女以及其他专业养老机构沟通协调工作。对于差异化的养老需求和更高层次的养老需求,则不属于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的范围,应该由政府制定市场规则,具体产品和服务交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对市场主体进行适当的引导和扶持。

在养老经费方面,依托现有社区机构财政经费和个人的养老保险制度,对社区养老经费开支进行合理安排和有效监督。基本养老的硬件需求由政府统筹安排,基本的人员和机构经费由财政资金加以保障。对养老需求进行合理界定,明确收费项目和免费项目的界限,实现免费项目的全覆盖。收费项目外包给专业机构进行,社区机构主要负责协调沟通,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特定养老服务需求收费标准、市场准入条件以及对相关机构的动态监督等规章由各级地方部门统一协调管理。

(二)几点建议。明确了社区在养老中承担的角色以及经费来源后,为了更好地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还需做好以下一些基础性工作:

1、逐步发展老年社区。发展老年社区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在软硬件各方面满足养老需求,而且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节约养老成本,实现规模经济,激发社会资本进入养老市场的热情。在城市建设规划时,在人口密集地区和医疗卫生条件以及生活配套较为完备的地区,要有意识有目的的规划建设专门的老年社区。老年社区应该符合老年人的身体状况要求,要满足老年人主要的生活娱乐要求,要让老年人能够获得足够的精神寄托和慰藉。

考虑各方面的条件和限制,发展老年社区可以尝试采用PPP模式,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采取以租住为主的方式,对老年人原有自有住房可以采取委托代管等模式,以房养老,抵付老年社区的租金,降低社会养老成本。

2、社区机构专业化和服务化。目前,我国社区的机构主要承担的是行政管理的职能,服务职能欠缺。针对社区养老,有必要对社区一级的机构职能进行重新的定位,在履行基层管理职能的同时,发挥更大的服务功能,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方面向着专业化、精细化方向转化。设置专门的社区养老服务岗位,聘用专业的社区养老管理和服务人员。尤其对日常生活需要社会协助的老年人群,根据其生活自理程度,有针对性地提供各种养老服务。

社区养老机构主要采用一对多式的生活照料和情感陪护,对于生活自理程度低于特定标准,或有特殊养老需求的老年人,协调其他专业养老机构介入,提供更加专业化和更加针对性的养老服务。大力发展服务于养老的社会团体和义工制度,从资金上和人员上为社区养老提供更好的保障。

3、建立健全完善的社区老年人口档案,并进行动态的监控和调整。对社区内的老年人口的身体状况和赡养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动态监控。针对不同需求状态和不同赡养状态的老年人口,提供有针对性的养老服务。同时,做好老年人口跟子女以及跟其他养老专业机构沟通衔接的桥梁。

4、充分尊重和继承中华民族传统的孝道观念,发挥家庭子女养老的基础作用。要明确,养老首先是家庭的责任;其次才是全社会的责任。子女对老人履行赡养义务是不能逃避的责任。有能力而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应该建立严格约束机制,从经济上對义务人进行处罚,相关资金扣缴划转至有关个人养老账户,确保家庭子女承担养老的义务,防止子女把义务转嫁给社会,加重社会养老负担。

5、对养老服务业进行差异化管理。仔细甄别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属性,对实际具有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性质的产品和服务,应该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强化政府的责任担当和有效监管。对于非公共产品性质的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应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鼓励民间资本介入和实现充分竞争。同时,在基础设施投入和经营管理、税收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真正促进养老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升。